申請資格:本校教職員工,一人申請一門號為原則。
(本校教職員工包含:專任及專案教研人員、編制內職員、助理類人員、技工友、國科會延攬學者)
1. 專任教研人員:校長、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助教、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講師級專業技術人員
2. 專案教研人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
3. 編制內職員:職員、稀少性科技人員、教官、約僱人員、駐衛警
4. 助理類人員:契僱人員、計畫助理、諮商老師、宿舍管理員、衛星接收站人員、約僱助理員
5. 技工友:技工友
6. 國科會延攬學者:客座專家、客座副教授、客座教授、國科會-博士後研究、客座研究員、客座副研究員、客座助研究員、客座助理教授、正研究學者、副研究學者、助理研究學者、特約博士後研究學者、國科會講座、特聘講座、講座教授
門號發放至各單位,欲申請門號請向各單位承辦人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請務必詳讀)
- 門號所有人不得利用本門號從事營利或破壞系統安全或擾亂他人等不當行為,若經發現,除永久停止門號使用外,並依法究辦。
- 門號所有人須對門號善盡保管之責,禁止與他人交換門號使用。
- 密碼無法自行更改,如忘記密碼,請向各系所承辦人提出申請。
- 門號僅限本校教職員工申請,使用者離職後,門號自動收回。




















